"压力容器产品 | PED" 压力容器指令
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PED, 97/23/EC):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
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,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,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,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(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),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,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。
根据PED规范,高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
- 具备安全性
- 符合设计、制造、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
-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
-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
低于特定压力/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:
- 具备安全性
-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、制造
-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(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)
PED(CE)认证流程
- 认证范围样品准备。
- 工程师对客户讲解PED标准知识,确定测试标准。
-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,并提供测试报告。
- 工程师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查。包括:使用说明书、设计书、
- 技术图纸、焊接工艺评定、选用标准、测试方法等。
- 工程师给出改善报告。协助企业整改产品及提交文档。
- 工程师撰写技术架构报告(TCF),呈交审批。
- 审批报告,签发证书
- 工程师指导粘贴CE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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